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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中,我在基层法庭已经扎根一年多了,虽然自己的调解经验与老法官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我却被“东方经验”的艺术手法所深深折服,内心无时不被调解过程的温馨和慰藉所感动。
细细品来,调解常以别具一格的手法熨贴着当事人之间的“冰点”,公平正义也恰在这柔性的慰藉中得以归位。步入案件的调解模式中,法官往往扮演着比在裁判模式中更加饱满鲜活的人物形象,司法的能动性也被诠释得淋漓尽致。
其实,调解结果都是在法官良知的昭示下,通过与当事人耐心的沟通交流后,进而形成事实的认定并衍生出纠纷解决之道。在这样的调解境况下,法官的真情与案件情况的翔实通常能达致高度的契合。当然,调解的最终结果可能与法律具有同质性,也可能与法律规定大相径庭。但是,只要调解结果是当事人真实思想的客观真实表达,并且解纷之法是他们都能接受并认可的,调解就是最真实的,也是最温馨的。
似乎真实的感情足以将当事人之间的“冰点”融化,但是在真情的面纱后还有颗慈善之心作为依附和归属。记得英国法学家麦克莱有句耳熟能详的话,“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的确,法律的骨子里更应当透出善意与温情,只有这样,司法的内涵和精义才能经得起考量与审视。在司法工作日益繁重的境况之下,法律的善意更应从法官的内心中不断映射,并弥漫到个案处理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和角落。面对不公,正义使者理应多出一腔怜悯,用心召唤社会的良知与道义,毕竟这是自身使命与责任使然。
或许,法官有时面对的是微不足道、鸡毛蒜皮的小事儿,但是其在当事人心中却有千钧之重,对法官来说也未有丁点儿轻松之感。假如群众之间的小摩擦都难以平息,又何谈将大案、要案、难案办成“精品案”、“铁案”呢?其实,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法官那颗善良的心总在与调解结伴而行,未有丝毫偏移和分离。
“真”与“善”的和谐统一下,“美”正悄然酝酿,并“修成正果”。美感源自效率与公正的守恒,司法只有呈现效率与公正上的正比,才不会给当事人带来“审美疲劳”。“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只有以便捷迅速的方式将正义运送到当事人家门口,去慰藉呵护他们的心灵,司法的美感才不会缺位。
除此以外,美感还源自法官在调解中对“法、理、情”三者的娴熟弥合技艺,对法的认知、对理的思辨、对情的感知缺一不可。即使再简单的案件,其处理过程也都时刻游离于三者之间。法官就是在调解的进程中寻觅着美感,其实美景就在他们身边萦绕,只需稍加留意,一切便尽收眼底。
调解就是在“真、善、美”中注疏着自身的价值内涵。其实,恰在对三者的且思且行中,公平与正义已悄然归位。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