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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
针对KTV行业出现的经营问题,记者在走访厦门市娱乐行业协会和部分卡拉OK经营者后发现,造成这种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卡拉OK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尊重创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习惯了“免费午餐”的模式,存在侥幸心理;对曲库中歌曲著作权的审查缺失,购买点唱设备及系统时未加以审核,或者任意添加新曲目;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及歌曲作品收费机制不了解,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购买正版歌曲。
从另一个层面分析,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管理的实效还不尽如人意。虽然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授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其著作权,但由于相应的法规没能及时出台,导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设发展步履蹒跚,主要表现在:组织数量少、组织会员少、组织收入少。
自首家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1992年成立至今,我国共有五家著作权集体组织,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去甚远。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至今近20年,会员仅有5300多人,管理的音乐作品20余万首。而美国作曲家、作家与出版商协会(ASCAP)早在2007年8月会员就多达33万多名,管理的音乐作品近800万首,几乎同期,德国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GEMA)拥有会员约6万名,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拥有近1.5万名会员。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立至今收入8000多万元人民币。而早在2005年,美国ASCAP仅授权收费总收入就达7.49亿美元,其中分配给会员6.45亿美元。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滞后,直接导致了音乐作品权利人和使用人均不满意的两难境地。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为收费难所困扰,使用者主动交费的屈指可数,多数收入须借助于行政和司法维权的方法取得,收费收入少、收费成本高。由于长期以来权利人从集体管理组织中没有得到预期的经济利益,以至权利人(会员)普遍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不满意,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维权活动也漠不关心。正如一位唱片公司人士所言,收取版权费是件好事,但我们不知道好在哪儿?
由于长期以来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淡薄,习惯于享用免费的午餐,加之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缺乏协商机制、收费收入分配不公开、不透明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本身机制、体制上的不合理因素,作品使用者对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收费一直普遍采取消极抵制的态度。
由此可见,健全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是一项迫切而又需要长期坚持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