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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曲靖5月22日电记者刘百军通讯员区倚李聘按照过去的司法实践,小偷小摸最多被行政处罚就放了,可云南省曲靖市的一名小偷,今天领到了法院的一纸刑事判决书。此案成为曲靖市宣判的首例“扒窃入刑”案。
今年年初,刘斌在曲靖市麒麟区西门街打油巷内,趁被害人马先生不备,用随身携带的镊子将其外衣口袋内的80.5元现金窃走。刘斌逃离现场过程中被民警抓获。在此之前,刘斌曾因盗窃多次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5月22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扒窃他人财物,公诉机关指控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曾因扒窃多次被行政处罚,主观恶性较深等情节,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