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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河南法院案件多、人员多、问题多的实际情况,河南高院每年都要进行两到三次专项督察行动,同时派出督察小组进行明察暗访,司法作风纪律方面有了明显改善。
提升司法公信和法院形象的有力举措
“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设立了审务督察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了符合审务督察员任职资格的干部4名。全国已有12个高级法院、142个中级法院、637个基层法院设立了审务督察机构,并配备了审务督察工作人员4219名。”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何莉介绍说,虽然审务督察制度推出只有短短的几个月时间,但各级法院高度重视,都把这项工作作为完善内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狠抓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今年上半年的任务主要是培训,因为审务督察尚属新生事物,虽然有公安检察机关的经验可资借鉴,但毕竟法院工作有自己的特点,必须通过培训的方式,使广大从事审务督察的工作人员充分了解这项工作的意义、明确工作职责,掌握从事这项工作的方法。我们这两期培训班之所以叫示范班,就是要让各高院的参训人员不仅自己熟练掌握审务督察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职责要求,而且要负责对本省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审务督察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并促进审务督察工作的全面铺开。”作为此次培训的负责人,何莉对此次培训的效果充满了信心。
“培训工作很有必要,如果光是自己对照文件学习,可能会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而经过培训,再加上全国法院的同行在一起交流探讨,原来很多关于这项新工作的迷惘之处有了答案,收获很大。”河南高院监察室副主任万金生如是表示。
“审务督察部门可以通过实地检查、现场查纠等措施,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示、早制止、早纠正。”在何莉看来,这是审务督察制度的一大创新,而将事后监督逐步前移为事前、事中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从而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影响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问题发生,正是审务督察制度出台的最主要的目的之一。
云南高院监察室第一司法巡查组组长伍开成经常下基层,对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有着深刻的了解,在他看来,审务督察工作的主要目的,主要是密切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改善人民法院的司法作风,减少信访的发生,并最终提升法院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云南也是开展审务督察工作比较早的省份之一,2010年2月份开始经常组织明察暗访活动,通过这项工作,各级法院的司法作风纪律方面有了明显改善,群众的满意度也在逐年提升。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作风建设,多次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这些活动多半采取自我教育、自我检查的方式进行的,缺乏来自上级法院的监督检查,因而在一些法院出现了“走过场”的现象,致使一些损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审务督察制度的建立,正是对准了这一问题的症结,审务督察部门可以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各级法院,通过明察暗访,查纠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人民法院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提升司法公信力,像守卫司法形象的“啄木鸟”,撑起一片公正廉洁为民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