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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00
今天上午9点,“蜀山新村碎尸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二审开庭。“我不是故意杀人的,我是过失杀人。”对于一审中院因其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王继伦当庭陈述了自己的上诉理由。同时,今天上午中国法院网图文直播此案庭审,这也是省高院首次刑事案件网络直播。
一审被判死刑
2012年4月6日,市中院公开宣判“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剪刀、单刃尖刀、小推车等予以没收;被告人王继伦赔偿受害者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389290.5元。
庭审否认“故意杀人”
今天法院当庭宣读了一审判决后,王继伦向法官表示,自己有高血压,头晕,想坐下来。随后,法警为其拿来一把椅子让其坐下。王继伦当庭陈述自己的上诉理由:“我不是故意杀人的,我是过失杀人。被害人喊叫的时候,我是想阻止她喊叫,我没想到就把她掐死了。”
在法庭上,王继伦情绪显得很平静,思维清晰。对于正对着他拍摄的摄像机,王继伦指着摄像机说道:“可以把灯关掉吗?我有高血压。”在法庭上,王继伦再次表示,他与被害人陈某平时是“长辈与晚辈”的关系。而陈某平时叫王继伦“大伯伯”。案发当天晚上,王继伦以给陈某“发钱”的理由,邀请陈某来到自家。“之前想找她聊聊天,后来想占她便宜。”因为钱的关系两人产生纠纷,发生纠纷的时候,陈某大声喊叫,王继伦家里的小狗也大声喊叫,王继伦害怕老邻居们听到,于是捂住了陈某的嘴巴,掐住了陈某的脖子,在掐了一分多钟后,陈某没有反应了。“我还给她做了三四次人工呼吸。”
“我一个老头子,一个人在家,不好搞出去。为了不让人发现,我用一把剪刀将被害人分尸。”在法庭上,王继伦论述了自己的碎尸原因,并沉沉地叹了口气说,“事情都做了,该我承担我承担!”
是否“关系暧昧”成辩论焦点
在法庭上,辩护人出示了两份新证据,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有长期短信来往的记录,在45天内,两人发短信达到了114条,以此证实两人之间有暧昧的关系。同时,辩护人还出示了两份网络报道材料,证明被害人事发前准备出国,以及被害人没有正当工作的情况。
对于辩护人提交的材料,公诉人当场予以辩驳。公诉人表示,网络下载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同时,王继伦表示自己失手掐死人以及为被害人做过人工呼吸都没有别的证据可以证实,属于孤证。
到记者截稿时止,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实习生陈成本报记者何芳芳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