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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中卫(宁夏)5月24日电记者申东记者今天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报复杀害中卫交警周永新的被告人雷洋经公开审理后,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12月19日,家住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的雷洋因非法从事客运,被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坡头区交警四大队民警周永新查获,交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雷洋遂对周永新怀恨在心,先后多次持刀到周永新所在单位寻机报复。2012年4月12日14时许,雷洋再次携带单刃刀潜入交警四大队,躲藏在办公区大院场所内,当周永新上厕所时,雷洋持刀向猝不及防的周永新背部、胸部连续捅刺二十余刀,致周永新当场死亡。雷洋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雷洋无视国法,持刀捅伤被害人周永新,致周永新当场身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一审判决雷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