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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崇华) “法院通过对五类重点案件纳入廉政风险点进行专项调查,不仅还了案件当事人一个明白,也还了办案法官一个清白。”5月16日,直接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涉廉重点案件专项调查的法院廉政监督员对记者如是说。
今年以来,中宁法院在响应自治区党委开展的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和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法制环境活动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查找出廉政风险点并制定了《涉廉重点案件立案调查制度》,将二审改判案件、二审发回重审案件、群众信访案件、当事人缠诉案件和院党组指定的案件等五类案件纳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作为廉政风险点重点防范。专项调查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共同参与,在五类案件结案之日10个工作日内展开调查。专项调查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向当事人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调查了解办案法官在办理五类案件中有无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五个严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八条高压线”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有其安排的打牌、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以及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当事人为其办理私事谋取私利,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等行为,然后向办案法官和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最终得出一个令当事人和办案法官满意的结论。涉廉重点案件专项调查以来,中宁法院已对数起涉廉重点案件进行了专项调查,结论是办案法官不存在执法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对于这样一个结论,中宁法院院长雍振海高兴地告诉记者,公正、廉洁是人民法院的价值追求和基本操守。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免不了有的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产生这样那样的怀疑,实行涉廉重点案件专项调查制度,不仅能消除当事人的疑虑,还了他们一个明白,也为我们的法官架设了一道“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