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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汤维骏通讯员陈平许志华) “乐于助人”帮人中标的湖南省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廖仁明因涉嫌受贿索贿,于日前被郴州市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2008年至2012年,廖仁明在担任郴州市招投标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5次受贿索贿共计人民币65.3万元。
检察官介绍,在不少老板眼里,廖仁明是非常肯“帮忙”的人。2008年初,该市某单位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一级资质,仅有二级资质的谢某请廖仁明帮忙。廖仁明找出诸多理由,说服层层环节,将入选资格由“一级资质”降为“二级资质”,使谢某如愿以偿。该市一邀标工程项目向招投标办公室报建后,廖仁明透露消息给倪某,为他出谋划策,使这一邀标工程落入倪某之手。在该市某医院门诊大楼项目招投标中,廖仁明明知罗某等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不但不制止,反而暗中相助,帮罗某拿到承建权。
廖仁明“乐于助人”帮人中标,目的就是为了捞好处,让一个个他曾“帮助”过的老板成为自己的“活财神”,在打牌输钱时要老板送钱,请人唱歌要老板买单,请客吃饭要老板结账,个人消费发票要老板报销,外出旅游要老板资助,还经常以办事为由要老板送钱。其中,仅谢某一人就先后6次送给廖仁明14万元。
廖仁明还不时借权索贿。多次获得建筑质量优秀奖的承建商张某没请廖仁明帮过忙,但每次他中标后廖仁明都给他打电话“祝贺”,并暗示对方“孝敬”。2009年至2011年间,廖仁明先后4次“祝贺”张某中标,张某送给他8万元现金,并称“我不求他帮什么忙,但求他别在招投标时给我使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