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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笔谈徐喜滇
基层公安工作中,处警过程中不免要遇到醉酒滋事、打架等警情,处置这类警情民警最容易受攻击,部分“110”处警民警在心理上因此出现了畏难情绪,甚至个别人会出现消极怠工的思想苗头。处警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患有艾滋病、肺结核等烈性传染病的违法犯罪人员,民警受到这类人员攻击,必然会产生恐惧心理,害怕在接触过程中感染疾病,影响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公安机关现行的维权程序是:督察、法制、治安、刑侦等单位及时赶赴处警现场,调查案情。督察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案件全程督察工作;法制部门负责维权案件的定性、证据审查、案件审批和法律保障;构成刑事案件由刑警大队负责侦查;构成治安案件由治安大队负责办理。目前的维权方式,只考虑到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忽视了被维权民警的内心感受。
据载,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正在研究为受侵害的民警设立“委屈奖”。民警“委屈奖”的设立,一定程度上是对执行公务中遭遇辱骂、恶意投诉甚至殴打等不法侵害的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肯定,同时也对这部分民警遭受上述心理、生理伤害的物质补偿和抚慰。基于上述观点,设立民警“委屈奖”是有必要的,也是一件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但是,在仔细思量之后,仅仅设立“委屈奖”是不够的,比物质方面更加重要的是心理上的慰藉,如何让这些民警从畏难、恐惧、消极等负面心理阴影中摆脱出来,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成为我们在维权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课题。解决心理问题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心理疏导。由接受过心理疏导培训的民警或从社会上聘请的专业人员对这部分“受委屈”的民警进行心理疏导,根据各人情况不同,对症下药,逐步让这些心理存在问题的民警摆脱心理阴影,恢复正常心态,恢复工作状态,要远比颁发一些“委屈奖”更重要。
如果我们仅仅重视了物质方面的补偿,而忽视民警内心深处迫切需要的心理慰藉,就犯了主观主义的毛病,以为“钱能解决一切问题”,这样的“委屈奖”不设也罢。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召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