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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只因就餐结束后迟迟不肯离去,餐馆经营者着急打烊上前催促,当矛盾发生后,食客又认为账目有误生出口角。这诸多误会组合在一起,却最终导致一名食客死亡。5月24日,四名伤人男子在兰州中院接受法律制裁,法庭认定四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主犯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三被告人各领其刑。
2011年2月7日晚,陈某李某二人来到西固区“寻味江湖火锅”就餐,边吃边聊至次日凌晨1时还没尽兴,当服务员多番催促后,这才不情愿地提出埋单。在查询账单时,二人仔细校对数额,此过程中又与服务员发生争执。老板娘将一切看在眼里,她拨通朋友小孙的电话,向其求助。不多时,小孙带着小黄、小蒋抵达店内,随后,小张也赶了过来。就在两名食客结账后走出火锅店瞬间,四名年轻小伙与二人发生争执。年近五十岁、又喝了不少酒的李某被打倒在地,不治身亡。法医鉴定表明,死者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作用于胸、背部,形成血气胸、多发肋骨骨折、双肺挫伤,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事发后,孙、黄、蒋、张四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兰州中院在审理后认为:陈某等人在火锅店吃饭、饮酒属正常餐饮消费。当经营人员催促结账后,陈某付清钱款离开,对矛盾的引发、激化并无过错。而施暴方凭借人数、年龄、身体的绝对优势,首先动手伤人,对年近五十岁、且醉酒的陈某施以拳打脚踢,并最终致其死亡的行为性质恶劣。尸检报告显示的陈某死因,与小黄、小蒋的脚踢行为吻合,二人需共同承担陈某死亡之责,在共同犯罪中,小孙为纠结者,小黄、小蒋起主要作用,三人均为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