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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5月27日讯(见习记者赵辉通讯员康廷海)近日,经区出台有关规定,由经区财政设立因病致贫群众生活救助专项基金,主要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用户,因重大疾病造成日常生活基本消费支出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经区户籍贫困家庭,给予一次性特别救助。
经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重大疾病主要包括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白血病等需要高额费用的病种,需要救助的居民或村民须向当地办事处提交申请。
按照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慈善大病救助后,农村居民患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员合计年自负医疗费用3万元(含)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用10万元(含)以上,其他城镇居民个人自负医疗费用8万元以上,每年给予一次性特别救助。根据患者自负医疗费用,经区管委将按20%到7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特别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