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海波记者熊金标明知有人在包厢内吸毒,娱乐会所的管理人员却不制止、不报告。日前,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月8日,南昌县某娱乐会所二楼K808、K809包厢内有38人吸毒。王某作为该会所大堂经理,明知有人在会所内吸毒而不予制止、报告。日前,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娱乐会所的管理人员,容留多人在会所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