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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小文父母离婚后,母亲张女士要探望小文却遭到小文父亲朱先生的拒绝,无奈下张女士将前夫朱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行使探望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起诉称,她和朱先生2011年离婚后,小文跟随父亲朱先生生活。此后她想看望孩子却屡屡遭到朱先生的拒绝,张女士只好到学校去探望小文,但也遭到朱先生的辱骂。无奈下张女士只好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自己每周对小文享有一次探望权,具体为周末接走一次,寒暑假接走。
而朱先生则辩称,自己并没有阻止张女士探望孩子,他表示张女士可以随时到家里看孩子,但不能把小文接走,因为孩子不愿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解除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探望的方式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决在不违背小文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张女士可每月接走、探望小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