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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怀疑”前女友和别人谈恋爱,一男子妒火中烧,纠集他人持刀将那名“现男友”捅伤,随后逃之夭夭。逃亡两年多后,男子终于投案,并因为自己的愚蠢行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8年3月5日,男子高某因怀疑自己的前女友蒲某和被害人杨某谈恋爱,纠集同伙“洋洋”窜至本市东丽区张贵庄封闭市场一饭店内,对杨某进行殴打,并持刀将对方捅伤,杨某脸部、头部、肩部、臂部等多个部位受伤。浑身是血的他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法医认定为轻伤。
案发后,高某、“洋洋”逃之夭夭。逃亡两年多,由于精神压力太大等原因,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由于本案在逃的另外一名同案犯“洋洋”至今身份等情况不详,尽管高某系自动归案,仍不能认定其行为属于自首。由于高某触犯故意伤害罪,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