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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曾某被河南虞城警方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涉案金额高达832万元的特大系列合同诈骗案就此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2年1月5日,虞城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接到河南某建筑公司李某报案,称胡某和曾某等人以投资建鞋厂为名,收授李某现金19.3万元,但过了几个月,工厂建设却迟迟没有动静,对方也不返还收授的现金。当时,民警认为这是一起纯粹的经济纠纷,但让民警没有想到的是,此后又有数家建筑公司陆续来虞城报警,称胡某和曾某在邻近的夏邑县存在同样的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在局长王雁冰的关注和副局长刘世英的指挥下,经侦大队全体民警立即着手在夏邑和虞城两地开始全面调查。调查发现,胡某和曾某果然涉嫌合同诈骗。经侦大队原大队长李建伟、现任大队长杨涛,民警邱学红、乔红飞等人在张集派出所的配合下,分别于2012年2月4日、3月3日把家住河南省许昌市的胡某和曾某抓获归案。
在大量的犯罪事实面前,两人只得交代了其犯罪事实:2009年2月至2011年11月,胡某和曾某等人先后在夏邑县注册了胜达鞋业有限公司,在虞城县注册了虞城华都鞋业有限公司。之后他们以投资建厂为由,通过其他人的联系,采取同一“工程”同时与多家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手段,以施工押金、建筑提成、图纸押金等名义,先后骗取了来自全国六省十余个地市的16家建筑公司,共计213.07余万元现金,涉案总金额高达832万元。目前,除去警方追回的17.2万元赃款,他们共造成受骗建筑公司的经济损失高达近二百万元。(许铭君胡海波)
(来源:新华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