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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决定从2012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工作。
据了解,这次书面审查工作的范围是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下载”栏目,下载《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表式),填报后到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报送,或通过互联网报送到所属劳动监察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用邮箱。已取得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经办系统电子认证证书的用人单位,可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在线报送书面审查材料。
今年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方式进行。对2011年度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今年原则上只作登记认定;对今年参加书面审查的新增单位要进行逐项审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认真自查,积极整改,落实到位的应及时予以认定。
对被人力社保、总工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四部门命名的A级以上(含A级)和谐企业,按《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补充意见》(津劳社局发〔2007〕90号)规定的相应待遇予以登记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开展书面审查工作中,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教育劳动者遵守纪律,帮助劳资双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企业发展服务。同时,还要严格审查标准,督促落实整改,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接受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理。(通讯员晁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