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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岳红革通讯员段永谊)5月29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反贪局讨论是否对高某贪污案侦查终结,在案件承办人汇报完毕后,没有按常规直接进入局务会委员就案件细节向承办人提问和讨论、最终作决定环节,而是先由案件预审人员发表案件预审意见,再进入决定环节。这是该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推行的一项新制度。
为了强化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确保案件质量,临潼区检察院反贪局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实行反贪案件侦查终结前预审制度的规定》,要求在反贪局内抽调业务骨干设立预审组,预审人员不参与案件侦查活动。预审内容主要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材料的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是否合乎规定,法律程序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等。预审方式为书面阅卷,期限为3个工作日,预审人员发现案件存在问题时提出补查和纠正建议,并列席反贪局局务会发表案件预审意见。
截至目前,临潼区检察院已对办理的10起贪污贿赂案件进行了侦查终结前预审,未出现一起退查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为后续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