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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不断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效,2011年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分别为39天和116天,比2010年分别缩短了8天和19天,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9.98%,比2010年提高了8.43个百分点。
珠山法院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民事案件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在10日、20日内未送达和2个月、4个月内尚未审结的,向承办人发出警示通知;对未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的案件承办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结案。把好案件延期审批关,对无特殊情况的案件一律不得申请延期,防止隐形、变相超审限情况发生。
珠山法院不断推进速裁工作。对第一次起诉且证据不足的离婚案件;有可能判不离的,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在金额、时间、方式等方面有一定争议的赡养、抚养案件;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标的额不大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等适用速裁程序。另外,确立机制保障,对诉讼保全、转办过程、庭审程序、文书制作、送达等环节实行快速审批。
为提高审理效率,珠山法院推行专业化审理,设立家事相邻权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医疗纠纷、房地纠纷等四个专业合议庭,分别承办相应的案件。依据案情需要分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在每个社区聘请一名以上司法协理员,协助开展调解、送达、调查取证等工作。
此外,该院还明确规范判决时间。该院规定,简易程序案件在开庭后半个月之内必须作出判决,普通程序案件在开庭后一个半月之内必须作出判决。如因特别情况需延长判决时间的,必须经过分管副院长批准同意。(熊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