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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他人手里低价买来二手车,未经检测就开车上路,后因刹车不灵将一路人撞倒,致对方当场死亡。经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于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年底,于庆花5000元钱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今年3月9日晚上,于庆下班后驾驶这辆车回家,行驶至一村级公路时,因为路上没有其他车辆,于庆将车开得很快。忽然一个人影出现在车的前方,于庆立即刹车,但因刹车不灵撞上了对方,致其当场死亡。于庆怕坐牢,让路人去报警,自己则开车逃离现场。经认定,于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两天后,于庆投案自首,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公安机关在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时发现,这辆二手车制动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及时刹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王小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