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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节能惠民政策,从6月1日起购买相应能效等级的节能家电可获财政补贴,但记者昨天走访本市家电市场发现,部分经销商将价格优惠和节能补贴混为一谈,执行所谓“价内补贴”,暂不另行兑付政府补贴。对此,不少消费者提出质疑。
南开区居民刘先生昨日在本市一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42英寸的液晶电视,一级能效,价格4600元。电视买到手里后,刘先生听朋友提及这台电视符合国家最新节能惠民政策,可获得400元的节能补贴。随后,刘先生找到卖场销售员,得到的答复是:“这款电视原价5100元,售价才4600元,500元的价格优惠包含了补贴。”
记者联系该卖场销售员得知,目前该卖场售卖的相关节能产品包括空调、电视、冰箱等都在促销,部分产品的价格折扣甚至比节能补贴还要高。另一位销售员介绍称:“虽然政策从6月1日起实施,但现在卖场和厂商都还没落实,所以暂时只能享受价格优惠,享受不到节能补贴”。
对于这种“享受了商家价格优惠就享受不到国家节能补贴”的情况,南开区一家律师事务所经济法律师何树青介绍,这种情况在此前国家推广节能汽车补贴时也出现过。当时部分汽车经销商将企业优惠和国家节能补贴混为一谈,导致一些购买进入补贴目录车型的消费者享受不到节能补贴,最终,国家财政部门发文明确要求汽车经销商必须执行“价外补贴”政策。规定在按照消费者享受企业优惠后的实际价格开具销售发票后,再将政府补贴兑付给消费者,不得私吞消费者的补贴款。
和平区一家营销咨询公司管理人员介绍,此次补贴方式也是价外补贴,即只要购买符合政策的节能家电,无论消费者此前享受了多少价格优惠,都能拿着发票和相关证件再享受国家节能补贴。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购买节能家电时要仔细询问卖家,明确价格优惠和国家节能补贴的兑付方式,以免利益受损。(记者李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