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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河北省男青年闫某被控在三年多时间里,数次蒙面持枪闯入河北省、天津市等地多家金店抢劫,劫取金饰上万克,犯罪数额高达480余万元。今天上午,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黄金大劫案”。
被告人闫某,生于1979年,河北省遵化市农民。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18日8时许,闫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某商城,蒙面闯入位于一楼的“黄金珠宝大世界”柜台,持枪恐吓店内人员后,劫得黄金饰品1700余克,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9万余元。此次抢劫得手后,闫某的贪欲迅速膨胀,先后于2009年9月、2010年10月、2011年9月及2011年10月,伙同祝某(另案处理)以上述相同手段,在河北省、天津市的多家金店内抢劫黄金饰品、铂金饰品等上万克,总价值4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闫某与同伙祝某于2011年9月在天津市蓟县城关镇某金店作案后,逃至蓟县穿芳峪乡邦喜公路时遇民警抓捕,闫某开枪拒捕并将劫得的黄金饰品丢弃。后二人逃至蓟县穿芳峪乡某村,持枪抢劫一辆摩托车,驾车逃逸。据查,上述抢劫所得赃物分别被闫某、祝某销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2011年11月11日,闫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今日法庭上,公诉人提出,被告人闫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随后,公诉人出示了一系列证据,指控闫某罪行。其中,一段蓟县城关镇被抢金店的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闫某及其同伙进店打劫的全过程,3分钟的时间,二人将多个柜台内的金银饰品洗劫一空。面对铁证,被告人闫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闫某交代,他是因赌博欠下巨款才产生了抢劫金店的想法,他一般选择女服务员多且店内金饰较多的店面作为抢劫目标。每次抢劫前,闫某都会提前去勘察现场,查看商场出口、停车地点、逃跑路线等,而且作案时间一般都在早晨店铺刚开门时,因为那时顾客少,路上人流也少,抢劫和逃跑都比较容易。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尹福利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