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今年3月,关女士在东丽区一售楼现场选中了一套预售精装公寓房。她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交纳了5万元定金,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双方约定日期,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其间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中,未明确装饰材料、电器等商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只写着“高级瓷砖”、“高档卫浴”等内容。关女士担心约定内容含糊,会影响今后维权证据的有效性。于是,她提出将使用商品的材质详细写入合同附件。开发商不同意,承诺最后交房以样板间为标准。鉴于此,关女士提出如果开发商不按照要求修改合同就退房。双方发生争议,开发商以关女士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定金。
东丽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向被诉方核实情况。通过向开发商宣讲《消保法》、《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最终同意退还定金5万元。
这起商品房投诉争议焦点是精装房所用商品材质及装修标准不写入合同附件。开发商的行为违反《消保法》中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关女士要求将电器、地砖、地板、卫生间的一些主要材质写入合同,是消费者应享有的知情权。而开发商采用“高级或者同规格、高档”等一些模糊的字眼,不明确约定内容,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精装商品房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交纳购房定金前,要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进行了解,避免在签订正式合同过程时,开发商以消费者违约为由,使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协商确定装修材料的品牌与等级,不要被“知名品牌”、“进口材料”之类词语所忽悠,要将装修的具体标准直接写入合同。消费者还应注意与开发商确定装修的保修年限,并将保修年限体现在购房合同中。本报记者 梁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