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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请中介为自己代办移民的刘先生,由于证件出现问题,遭到拒签,遂与中介机构对簿公堂。
2008年,市民刘先生为技术性移民与某顾问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并向该公司缴纳了咨询服务费2万元。双方约定,若刘先生未能取得面试可退回80%的服务费。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为刘先生定制移民方案并邮寄至加拿大移民局。谁料在核实身份过程中,刘先生所在的单位称该单位没有“刘先生”一人。2009年6月移民局发出信函,以刘某提供的就业信存在欺诈为由予以拒签。
该顾问公司当即指导刘先生在限定期限内进行补正。刘先生所在单位作出相反证明,因单位人事档案信息录入不完整导致提供给移民局的反馈信息有误,并将该补正材料公证后递交至加拿大移民局。
2009年8月,该解释性资料仍未能让移民局消除对刘先生提供的就业信存在欺诈的怀疑,遂予以拒签并告知刘先生两年内不受理其移民申请。刘先生在该顾问公司建议下启动司法复查程序,以计酬形式委托加拿大律师就材料的真实性向加拿大领事作出解释,但加拿大领事馆未予回应。
刘先生认为,该顾问公司未能协助其获得面试应依约退回咨询服务费的80%。但对方则认为,其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刘先生之所以未能获得面试,系其提供的虚假材料导致,故不同意退回任何费用。双方发生纠纷,刘先生遂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该顾问公司退回刘某已付服务费的60%。双方均无异议,本案判决已生效。 (叶蔓赵冬晶本报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