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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安徽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日前出台。相比往年考核内容,《办法》在“污染物总量减排”基础上增加了对各市、省直管县“环境质量”、“环保能力建设”等考核,并规定有“年度两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没有完成”等5种情形之一的,由省政府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规定,考核机构由省政府建立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联席会议制度。考核方式由省政府与各市和省直管县政府签订《安徽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书》。每年2月,各市和省直管县政府对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和省直管县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报省联席会议审查,省联席会议根据审查结果提出评定意见报省政府审定。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并进行通报。
年度有两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没有完成的,连续两年有一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没有完成的,或规划期截止年有一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没有完成的,年度辖区内排污单位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年度辖区内排污单位发生两起以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市和省直管县,省政府对其实行“一票否决”。省政府对考核评分排名前8位的市和省直管县进行表彰奖励;对“一票否决”的市和省直管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加省政府年度评先评优活动资格。
《办法》还规定,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和省直管县政府领导班子及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穰敏本报记者杨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