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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欧雅琴)遇到突发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政府给予的临时救助资金。日前,《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正式下发,根据这一办法,家庭成员患上包括脑中风后遗症等危重病种,一年最高可申请15000元的资助。
《办法》表明,临时救助指政府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遇到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具有东莞市常住户籍的下列城乡困难人员,均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1.5倍区间的低收入困难家庭。
以上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家庭成员遭遇溺水、触电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和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出现暂时困难的;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
经批准获得临时救助的困难家庭,再次出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临时救助的情况,可再次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资金由市、镇街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据实列支,按现行低保金分担比例由市镇两级财政分担。
在申请程序上,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户主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近亲属或村(居)委会的民政干部代为申请。市民政局将在每月的月底集中审批一次临时救助的申请。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救助;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退回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并说明理由。
为了方便广大市民监督临时救助工作,市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22832536(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22832508(市民政局人事监察科)。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金的,市民政局责成镇街社会事务办(局)终止救助,并由村(居)委会负责追回已发放的临时救助金,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社会救助;骗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救助:
1、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包括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塞等30个病种,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达到东莞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给予自负医疗费用40%的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15000元;
2、家庭成员遭遇溺水、触电等人身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者一级残疾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救助,其余根据受伤情况一次性给予1000元-5000元的救助;
3、因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财产损失,造成居住房倒塌或变危房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救助,其余根据家庭困难情况一次性给予1000元-5000元的救助;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救助的,根据其家庭困难情况酌情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