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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012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今天起举行。初步统计,有900多所院校在津安排5.9万多个招生计划。按照生源和计划情况统计,考生录取机会多于去年,本专科录取比例高于去年。请广大考生以乐观、积极、平和的心态迎接高考。
记者昨天从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了解到,按照教育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市各级考试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高考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今年,本市将进一步加大考试的管理力度,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确保高考公平。
一是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为维护高考安全公平,教育部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对于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证件证明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不但取消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还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二是加强考点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按照教育部要求,高考每个考场在考试期间,都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同时,全市进一步加大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防范力度,教育、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行为的联合防范和打击,考试期间各考点都使用防作弊仪器不间断监测。
三是强化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和监管。各考区和考点都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选聘监考教师,凡是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高考的人员以及高三任课教师一律不准参加监考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对监考教师的工作职责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考试过程中,实行每场抽签轮换监考制度,每个考场的两名监考员要来自不同的单位。考试过程中,市、考区和考点加大巡检力度,监督管理监考员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监考。
一旦作弊本次参加所有考试成绩均无效
如果有下列9种行为的,属于考试违纪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结果:所参加当场考试的科目成绩将被取消
如果有下列14种行为的,属于考试作弊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结果:本次参加所有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将全部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如果有下列行为的,将可能受到严肃处理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结果:将被终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本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组织团伙作弊的;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