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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对一起适用简易程序的盗窃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该院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前进行的一次具体司法实践。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改变了现《刑事诉讼法》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的规定。据此,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逐步实现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率100%的目标,积极探索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模式,采取三项措施全面加强简易程序出庭工作。
一是成立专门的简易程序案件办案组。对简易程序案件进行集中审查,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和成本。
二是创建“三简化三重点”的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新机制。“三简化三重点”是指:简化起诉书宣读,重点宣读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简化讯问环节,重点围绕焦点问题讯问,对于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可以省略讯问;简化法庭辩论,重点就量刑进行辩论,注重教育挽救和法律宣传效果。三是制作《适用简易程序权利告知书》,详细阐明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以及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通讯员:赵玉来刘慧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