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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8日电中国审计署8日发布审计公告披露,一些县在招商引资中存在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的现象。
审计署是对18个省区市的54个县财政性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后披露上述信息的。当日公布的审计公告显示,一些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将企业缴纳的税收、土地出让收入等,通过财政列支等手段返还给相关企业,减少了县级可支配财力。
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53个县2008年至2011年出台了221份与国家政策明显相悖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以财政支出方式变相减免应征缴的财政性收入70.43亿元,其中2011年变相免征33.36亿元,相当于其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5.81%。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中国县级部分财政性支出存在一定压力。当日公布的同一份审计公告显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制度来规范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出现了上级政府下放事权,县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断增加、与其自身财权不完全匹配的现象。
审计同时指出,当前县级政府的独享税种税源较为分散,县级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县级财政性收入结构不尽合理。2011年,54个县实现的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60.45%,非税收入占比超过税收收入20.90个百分点。
审计公告披露,当下,县级财政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度较高。2011年,54个县公共财政支出中,有49.39%来自于上级转移支付,其中中西部45个县的这一比例达61.66%。
由于上述转移支付中有规定用途的资金所占比例较高,地方政府不能统筹安排。同时,由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晚、项目准备不充分等,截至2011年底,有43个县结转专项转移支付106.27亿元,占其当年收到专项转移支付总额的35.92%,影响预算执行效果和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
审计公告还指出县级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如,县级财政报表反映的收支情况不够准确,对财政超收收入管理不够规范,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进还不到位等。
据介绍,近年来,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多项措施,扩大地方财政收入规模,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和“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所需财力,县级财政收入不断增长,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