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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马海洋报道:8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发布《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规定了医患双方应履行的相关义务以及解决医患纠纷的具体办法,并提出地级以上市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纠纷:四种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公平合理、及时便民、依法处理的原则。”《办法》提出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四种途径解决:自行协商解决;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医调委申请调解;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调委是依法设立的专业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医调委应当自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事实和情节,并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设置统一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公布投诉电话,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调委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及时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
《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医疗机构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听取患方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做好与患方的沟通工作。医疗机构需要赔偿或者补偿的,医患双方可以达成书面协议。但是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及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尸检:第三方可签字
《办法》提出,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医疗机构可以邀请医调委、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人员签字见证。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近亲属依法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采取不正当或者违法行为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办法》中明确患者及家属应当被禁止的十项行为,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有违反十项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马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