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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丰市是全国第一个生态示范市,地处江苏东部、黄海之滨,拥有沿海滩涂湿地7.8万公顷,地势平坦,资源丰富,麋鹿、丹顶鹤等30余种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在这里栖息繁衍。
打小在黄海岸边长大的孙海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庄稼汉,常年以务农为生。2011年,一直难觅生财之道的他与邻居张乐决定合伙捕鸟。
2011年暮秋,湿地候鸟迁徙频繁,二人携带照明灯、粘网等工具沿盐城通榆河大丰河段出发了。一会儿工夫,就有几只鸟儿稀里糊涂地撞进了鸟网。在两人的通力协作下,当晚收获颇丰。
两人将捕到的鸟养在家中,打算多捕点能卖个好价。慢慢地,随着猎捕技能的越发娴熟,两人猎捕鸟的数量越来越多。11月27日,两人再次张网时,被夜间巡防的派出所民警逮了个正着。经过审讯、搜查,二人共捕捉到各种野生鸟类38只,其中珠颈斑鸠14只,环颈雉13只,红骨顶9只,夜鹭2只。
今年2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提审孙海龙时,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提出自己并不知道捕鸟犯法。
针对民众生态保护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该院建议法院将“生态法庭”开到孙海龙居住的大丰市刘庄镇龙西村。4月11日,该案在当地开庭审理,村委会组织了70多名村民旁听庭审。庭审前,检察官发放了有关生态犯罪的宣传资料;法庭上,公诉人针对生态类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分析,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旁听群众通过亲历案件庭审过程,了解了生态犯罪的危害。4月20日,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孙海龙、张乐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报记者卢志坚通讯员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