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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胡玲高尤玲)“我儿子能参加高考了,多谢你们,能不能麻烦你们陪我去学校看看孩子,给他鼓鼓劲。”近日,高三学生胡某的母亲来到河南省罗山县检察院,对承办胡某涉嫌抢劫案的侦监科检察官说。两位检察官和胡母一起来到学校,看到小伙子已扫去过去的忧郁,变得阳光而快乐,两位检察官感到由衷的高兴。
胡某是高三学生,今年3月,在辍学生张某的引诱和威胁下,他们三次抢劫在校学生十余人,共抢得钱物200余元。案件移送到罗山县检察院侦监科以后,办案干警及时提讯了胡某,了解到胡某在看守所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通过社会调查得知胡某平时在学校表现很好,没有不良记录,学习成绩良好,属于一时失足误入歧途。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该院认为胡某有帮教条件,遂作出无逮捕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让他重回校园参加高考。
在办案过程中,侦监科干警了解到,因为社会原因,校园周边环境并不安宁,在校中学生主要是未成年人,很多留守少年受到不良社会青年威胁时,父母不在身边,更不敢告诉老师和同学,无处寻求帮助,很可能会走上歧途。
侦监科干警将这个情况汇报给院领导,经罗山县检察院领导商议,决定在新罗高中设立“校园法律咨询室”作为试点,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结合高中生实际,每周派一名检察官在周三下午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一个月以来,已为该校学生解决法律问题5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