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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狱友出狱后,又结伙将经营日租房的妇女诱骗至房屋内,将其佩戴的金项链、手链和戒指及现金全部抢走。日前,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
法院查明,李某和马某以前在监狱一起服刑,刑满释放后成了朋友。因为没有钱花,二人商量一起抢钱,并选择经营日租房的人员为作案目标。2011年11月17日,李某、马某购买了电话卡、口罩、手套、透明胶带等作案工具,准备实施抢劫。当日16时,马某打电话与经营日租房的一名妇女联系,以租房为由将该妇女骗至她经营的日租房内。进入室内后,马某用暴力将该妇女按倒在床上。李某随后进入,用白布蒙住该妇女的脸,并堵住了她的嘴,用透明胶带缠裹、捆绑其的头部和手脚。
二人当场抢得金手链彩金项链各一条、金戒指一枚、现金500余元。作案后,二被告人逃逸,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李某和马某将金手链、金戒指变卖,分别获现金人民币1.4万余元,所得赃款均被挥霍。同年11月23日,李某和马某被抓获归案,被抢彩金项链一条被公安机关起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某和马某二被告人曾因犯抢劫罪受过刑事处罚,此次抢劫作案属累犯。二被告人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王飞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