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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肖虹
11日,省教育厅安全处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要求每所学校,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厅要求各校通过家长会、电话、《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将通知内容通报给每位家长,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责任,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
据了解,教育部这份“紧急通报”中对3起学生溺亡事故进行了通报:2012年6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莱芜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洪镇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
教育部提醒各地教育部门注意:今年以来的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全面而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止学生溺水的各项工作,同时,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