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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收购和出售常用药品从中获利,非法经营数额达89万余元。考虑到该男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日前,南开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2003年以来,黑龙江省男青年刘某在不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药品资质的情况下,长期在本市南开区西营门外大街一自发形成的药品市场内非法大量收购、出售药品,并从中获利。2010年9月,刘某又通过在互联网“好喇叭”论坛以发布帖子的形式出售药品,从中获利。2011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刘某抓获归案,并从其居住地当场搜查、扣缴其收购来的大量药品,涉及多家制药厂生产的清肺消炎丸、速效救心丸、脑心通胶囊等,共计112种。上述药品经鉴定,共计价值8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无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收购和出售药品从中获利,非法经营数额达89万余元,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市场的管理制度。由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