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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方安居乐业。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保障性住房就显得尤为重要。6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法制办了解到,《安徽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充分考虑生活便利
根据《办法》,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限价商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性住房建设可以采取集中建设或者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采取集中建设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充分考虑居民对交通、就业、入学、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的需求。采取配建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配建套数、建设标准、套型结构、回购价格、收回条件等内容应当作为取得建设用地的条件,并纳入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办法》特别明确,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以发行企业债券或者中长期票据,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且,鼓励金融机构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发放中长期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机构融资提供担保。
个人可申请公租房
《办法》显示,申请租赁、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交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材料。
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交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材料。
但是,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和其他有关信息。若违反规定,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或者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追回住房租赁补贴,录入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处5000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并自责令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与申请人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者销售合同,租期不超过5年。
保障性住房租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期届满前90日内提出续租申请。但是,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腾退保障性住房;逾期不腾退的,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
购买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和抵押。经批准同意转让的,购房人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转让。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本报记者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