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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洛阳6月12日电因村民长期往一处倾倒垃圾导致积水成潭,一名11岁小学生在积水潭边玩耍时不慎坠入水中溺亡。今天,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积水潭所在村的村委会补偿学生监护人2万元。
2011年4月19日下午4时许,原告冯某夫妇的11岁女儿到一积水潭玩耍时不慎掉入潭中,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女儿到被告村边自然形成的积水潭玩耍时不慎掉入积水潭淹溺死亡事实清楚。因该积水潭系村民长期倒垃圾堵塞,深沟流水不畅自然形成,又无人承包经营管理。但鉴于原告女儿死亡的事实,出于人道主义村委会应对原告给予适当的补偿,酌定2万元较为公平合理。原告作为女儿的监护人,未尽到其监护责任,也应承担未尽监护之责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宣判后,法官提醒,暑假即将到来,希望此案能给学生暑假安全敲响警钟。(张玉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