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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幼儿园配备足额教师,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同时为教师发展提供三级培训网络。日前,新区教育局出台了《滨海新区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打造师德高尚、热爱儿童、适应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该办法适用于新区各类型幼儿园。在教师用人机制上,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足额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通过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人才资源派遣等方式配备各岗位人员。非公办幼儿园则按照“市场化机制,规范化管理”的原则,探索通过职业化管理模式配备新任教师。此外,探索和实施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在镇中心幼儿园工作满三年的教师,原则上轮岗到边远地区幼儿园工作。为保障和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地位和待遇,新区将对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体系和社会保障政策给予保障和落实。同时,保障职业化管理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针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则将建立健全其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的保障支持措施。
在教师培训方面,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创新培训模式,完善培训机制。构建区教育局、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园三级培训网络。幼儿园将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方式,促进保教人员自主发展、自我提高。此外,实施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计划。通过“名园孵化”、顶岗实习,依托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和其他高校开办幼师班和转岗培训班,以及与相关高校联合举办培训班等多重途径培养师资,为新建园“高位嫁接”储备干部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