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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职员向女同事表白遭拒绝,一怒之下放火点燃了单位的仓库。日前,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对这名员工提起公诉,员工获刑4年。
许某是本市某配货中心的员工。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许某和小晴、小新等人一起吃饭。许某之前一直很喜欢小晴,但迟迟不敢表白。当天晚上,借着给其他同事过生日的机会,许某大胆向小晴表白,没想到却遭到了小晴的拒绝。表白不成,许某心里十分难过,又喝了很多酒。酒后许某在单位院里躺着大喊大闹,嘴里也一直喊着小晴的名字,其他同事见许某情绪不太稳定,于是将他带回了宿舍。
在宿舍休息了一会儿后,许某很想找小晴聊聊天。小晴是单位的会计,许某心想小晴一定在财务室,可是来到财务室后并没有发现小晴。许某想到自己暗恋这么久,却表白失败,心里有隐隐的怒气,借着酒劲儿,点着了财务室内的文件柜和文件柜上面的一些文件。点燃文件柜后,许某又下楼来到了仓库,从仓库的窗户跳进去,点燃了两间仓库后转身回宿舍睡觉。当时厂里还有20多名员工。
凌晨,仓库主管发现仓库冒烟,赶紧将电源切断,并通知经理,拨打了火警电话。员工纷纷从员工宿舍跑到院里。消防部门经过勘查认为这不是一起火灾事故,而是有人恶意纵火。随后,工作人员又拨打了报警电话。经鉴定,损毁货物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三天后,许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许某故意放火,焚烧单位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许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以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许某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