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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永俊通讯员/孙海波凌亚超)为牟取非法利益,刘某在香港将电子产品拆机,“化整为零”,利用“水客”偷带等方式,通过口岸走私进境,再组织人员将货物收集,“集零为整”后销售。昨日,拱北海关向媒体公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某团伙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
刘某是香港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赚取走私进境货物带工费,便租用香港上水新运路一处住房,并以此地点作为其组织拆机、发送电子产品的仓库。此后,他承揽到走私进境的游戏机和投影仪,雇请香港司机将货物运到上述地点进行分拆和包装。同时,他在深圳雇用郑某、张某,负责将走私进境的电子产品收集、整理、发送并记录收货情况。
为掩人耳目,刘某团伙走私的游戏机一般是主机用泡沫纸包装,其他配件包括电池、充电器、数据线等另行打包。为区分不同货主的游戏机,分拆人员在外包装上以划一条红线、一条蓝线、红蓝各一条、一条黑线,分别表示为“杨”、“胡”、“任”、“周”等货主。投影仪的外包装则是用红线、蓝线、“F”、“H”,分别表示货主为胡、邱、李、陈。
为将游戏机和投影仪走私进境,刘某再分包给犯罪嫌疑人胡某、卓某两个“水客”团伙以及两家香港物流公司,通过“水客”偷带等多种方式走私进境,再交给团伙内负责接货的人员接收。接货人根据不同的货主,以“2、3、4”等序号以及“周”或“聪”、“明”等文字表示相应的货主,记录收取货主走私货物型号、数量,以及收取带工费的情况。刘某收取货主的带工费之后,再支付“水客”渠道和物流渠道的带工费或运费。
去年8月5日,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的协调指挥下,拱北海关抽调精干警力,在珠海、深圳等地同时展开查缉行动,将刘某走私团伙一并抓捕归案。经查明,刘某团伙走私案案值4.05亿元。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某团伙走私电子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刘某等18名被告人、1个被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主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至此,拱北海关2010年立案侦办的“5·26”三大“水客”团伙主要涉案人员均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