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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高风险,治安员有苦衷;强制收费、不由分说,市民对扣费颇有微词。“治安联防费”为何成了“过街老鼠”?
近日,佛山、东莞等地对于是否取消治安联防费的讨论不断。南方日报记者展开调查,发现这一费用在很早之前就已开始征收,各地征收标准并不统一。多个区、市均表示,治安联防费的征收不足以支付治安联防方面的费用,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担心,江门的财政力量负担不了完全取消这项费用的缺口。
“苦闷”治安员:低收入、高风险、褒贬不一
2009年3月23日凌晨,蓬江区荷塘镇派出所治安员、22岁的广西博白青年李章才协助民警搜捕一名酒后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时,颈部、胸部及腹部连中三刀,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之后,他被追授“革命烈士”称号,凶犯被判死刑,在家属获得抚恤之际,很多江门市民也开始关注起这个低收入、高风险的群体。
就在李章才出事的那个月底,蓬江区府办收到了另一名荷塘镇治安员的来信,反映“社保迟迟不买、每天上班时间最少10个小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等诉求。
“我镇共有治安员200人左右,早已考虑购买治安员社保,但由于人员过多,有一定的流动性,且目前我镇财政压力较大,故未能在短期内解决全部治安员的社保问题,我镇为保障治安员的人身安全一直为治安员购买意外保险,希望治安员们能体谅我镇的困难并耐心等候。”政府部门如是回应。
据知情人士透露,整个江门治安队员(含交通协管员)22—25岁年龄段占60%以上,本地人占80%以上,基本没有编制,不能转正,部分人有机会考取公安机关内部雇员。在很多市民眼里,他们是一个充满矛盾的群体,褒贬不一。但正是这些治安员,作为江门警力的补充,协助护佑城市平安。
“刚入职多少钱,最后还是多少钱,除非调工资。做到45岁就要自动离职,把大部分时间用在这里,老了还要重新找工,希望上级部门能够重视我们。”一名治安员如是说。在治安联防费面临取消之际,这些治安员的衣食来源如何保障?
“糊涂”联防费:是不是强制收费?
在治安员相对艰辛的工作和待遇处境下,不少市民对“治安联防费”颇有微词。
“我原来在江苏居住,一二十年来从来也没有任何单位来收过此类费用。”江门网友郑先生回忆说,2009年8月13日晚间,两个穿制服的人到家里来收“治安联防费”,并要求他在登记册上签字。随后二人给了郑先生两张纸,一张是收费公告,一张是告知信,“从告知上看,他们直接可以从我交水电的卡号中扣除。”
“虽然我的户口在广州,但在江门有自己的房子,我也住在江门,综治办每月都在我的银行账户里扣10元治安费。最近因故我要办理居住证,一年期的,治安联防费收了30元,好像说是每月2.5元。”今年3月,江先生遇上此事很不解,“为什么我住在自己每月已经交纳10元治安费的房子里,还要另外再交一笔治安费呢?希望政府给个解释。”
探究
四市三区征收标准不统一
治安联防费征收,由来已久。面对此费用何时开始征收的问题,政府部门都表示“记不清楚”。江门市物价局找到的省“最新版本收费规定”已是2003年的,而今年2月江海区独立门户收费时,公告中出示的依据则是市物价局江价【2002】76号文件规定。记者发现,江门政务之窗网站“市长信箱”在答复2011年9月8日一封咨询治安联防费的来信中曾提到,“蓬江区、江海区政府根据《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粤府[1990]8号),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批准收取每户每月10元的安全文明小区管理服务费。”到2002年7月1日,该收费项目才明确为治安联防费(简称为“治安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0元,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办公室代为市政府收取,收费方式委托银行代扣。”
记者了解到,直到2008年11月,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办公室因“不符合征收主体”要求,才把征收权限下放到了蓬江、江海两区公安分局。所以,目前四市三区都是自行收取、使用治安联防费。
在收费标准方面,记者从多方了解到的情况是,由于各地经济水平不一样,全市收费标准并不完全统一。如江门市区、鹤山市的治安联防费按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征收,常住人口以每户每月10元的标准收取,流动人口标准是每人每月2.5元;台山市对常住人口每月每户收取7元,流动人口每人每年收取30元;开平从2005年10月开始,对封闭、半封闭式小区每户每月收取10元,对敞开式小区每户每月收取7元,个体户、私营企业和企事业单位等每户每年收150—300元;恩平市对常住人口每月每户收取5元,暂住人口每人每年收取30元,企事业单位每月收取20元,工商户收取每月每户7元。
多个区、市称“治安联防经费有缺口”
蓬江、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都表示,征收到的费用不足以支付治安联防开支。据蓬江区了解情况的人士介绍,目前该区约有治安员800多人,每人每月包括医保、社保在内的工资约2000元,一年每人约2.4万,每年用于治安队员的工资就要约1920万元,但根据该区近10万户常住人口估算,该区每年常住人口治安联防费大约仅有1200万元,仅治安队员工资补贴(不算装备、后勤保障等)一项,每年缺口近800万。而上缴财政的流动人口的治安联防费,因并非每个流动人口都办理了居住证,所以这部分的治安联防费远远不能按照流动人口的实际数字来计算。
恩平市有关人士也表示,从2008年至今,该市每年治安联防费收入仅在200万元左右,并不够治安员方面的支出,都要靠财政补贴。开平市则介绍说,近年来每年向居民住户、个体户和企事业单位收取的治安联防费约为450万元,全部用于城区治安联防工作,而城区治安联防队员(含小区治安员)达570多人,市财政每年要为此补贴180万元才能够维持日常运作。
许多政府部门人士担心,以江门的经济水平,财政可能无法完全背负起这笔费用。
维持社会治安
是政府责任
应正本清源
专家
“维持社会治安是政府的责任,(治安联防费)必须列入政府的财政支出之中。”江门市委政策研究室原主任李超奇认为,纳税人纳税是为了维持社会正常运行。向纳税人收了税,再向老百姓收治安联防费,不合理。他认为,当初省物价批准这项收费应该是因为当时经济比较困难,治安问题比较突出,所以这种某一时期下推出的“临时的办法”,不能因为一直在收,而成为“永远的办法”。
对于一些人士提出,江门财力负担不起这笔费用的问题。他表示,财政都说困难,事实上,也有一些事情,财政能力不够也办了。近十来年,财政收入除了金融危机等个别年份之外,年增长基本上都可达到20%,经济增长速度比以前快了很多。“现在蓬江、江海两区大概80万人口,估计收到的治安联防费也就3000余万,其实并不是很大的数目,两区都能分担。”他认为,如果财政缺口真的太大,可以调整自己的支出结构,不加重纳税人负担。
“正本清源最重要,其他什么理由,都不是理由。”他强调,这笔费用不能额外地收费,就算是要当成一种税费另外征收,也要立法,根据法制精神规范化,统一征收范围和标准。
撰文:南方日报记者陶然兴乐
策划统筹: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