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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沈阳维登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沈阳维登贸易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沈阳维登贸易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沈阳维登贸易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4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抵押人/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原贷款行
(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1广州市恒谷组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商流字第87号广州天佳房地产有限公司(2002)年最高额抵字第22号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
2003年天展期字第16号
2广州市恒谷组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商流字第78号广州天佳房地产有限公司(2002)年最高额抵字第22号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
2003年天展期字第15号
3广州天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商流字第109号广州天佳房地产有限公司(2002)年抵字第193号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
4广州天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商流字第37号广州天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史文祥(2003)年抵字第48号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
(2003)年保证字第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