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昌6月15日电(记者罗鑫)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江西省日前出台《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将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即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