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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政策将听证方案的第一、二分档电量标准月均213度、394度提高到230度、400度,按年用电量为2760度、4800度,分档电量标准的提升也是居民受惠最直接的地方。新政策规定:浙江省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的电价,仍为每度电0.538元;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760~4800度)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5分钱,为每度电0.588元;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度电0.838元。
省物价局副局长龚源昌龚源昌介绍说,与以往相比,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行按年计算的阶梯电价政策方案,即居民阶梯电价的各档阶梯电量累进加价将从现行的按月用电量分档结算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分档结算。
那么,居民阶梯电价新政策实施后,电费将如何结算呢?据介绍,当期电费根据当期抄见电量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和对应的电价从一档至三档依次结算。即,累计年用电量在2760度以内的月份,当期电费按当期抄见电量乘以0.538元结算;当某次抄表时,累计年用电量超过2760度,则抄见电量中属于2760度以内的电量仍按每度电0.538元结算,超过2760度但不超过4800度的电量按照每度电0.588元结算;超过4800度的电量按每度电0.838元结算。
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5分钱、0.3元。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