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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阶梯电价下月起实施按每户每月用电量算
重庆晚报讯昨日上午,市物价局召开阶梯电价执行方案新闻通气会,公布阶梯电价执行方案:每户每月用电量超过401度(含)的,每度电价提高3角钱。该政策从7月1日起的用电量执行。
第一档标准为200度
从昨日公布的执行方案可以看到:我市第一档月用电量为200度(含)以内的,电价仍为每度0.52元;第二档月用电量是201~400度(含),电价在现有基础上每度电加5分;第三档月用电量401度(含)以上,电价是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收3角。
正研究多人口家庭问题
对于部分家庭人口众多的问题,市物价局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市物价局说,从实际情况看,多人口家庭确实存在用电量较大的问题,但由于多人口家庭的认定较困难,目前正在积极研究相关的解决措施,我市也将在试行过程中逐步研究解决此问题。
此外,对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电量。
抄表周期不超过两个月
昨日市物价局还强调,一户一表用户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每月抄表的,按月为周期,抄表周期是两个月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2确定当期分档电量。如果居民用户因政策调整或业务变更前(后)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分档电量标准确定档期分档电量;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按两个月的分档电量标准确定当期分档电量;预购电量智能表用户2012年按六个月计算分档电量。
我市还将逐步加强一户一表改造、远程自动抄表系统建设等,在改造过程中,供电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重庆晚报记者陈寒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