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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刘春旭主任周二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证监会正在制定新股发行老股转让的具体细则,要求老股东对老股转让过程中进一步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通过要求老股东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投资信息,以便在股票上市之初,新投资者就能了解老股东转让之后,公司经营是否会出现大的问题、股权结构是否会出现异常变化等信息,可谓抓住了老股转让操作和监管制度建设的牛鼻子,有助于从源头上约束新股定价,值得称道。
研究结果显示,投资者最不满的新上市公司行为中,有高达三分之二的投资者选择了发行人上市财务法律信息造假、虚假陈述和IPO业绩承诺成空等背弃IPO承诺或保证的行为。新上市公司第一年业绩尚可或略亏,第二年巨亏,第三年即遭遇“ST”的现象,几成二级市场投资者的集体梦魇。如果新股发行老股转让细则,能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兼顾发行人(老股东)及其管理人的IPO保证,有效约束老股东的股票转让,那无疑是证券市场全体投资者之福。
从美德等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同类做法来看,在新股发行时,对原始股,尤其是控股股东的存量股权转让施加一定限制是普遍做法。
事实上,在目前整个IPO监管体系中,有效干预发行人造假或行为失范又不累及无辜投资者的经济手段缺失,一直是监管者的心病。而此次新股发行改革引进新股发行老股转让、所得款项专户管理这一制度,不啻间接为监管者提供了一个可以得到法律承认的经济保证。只要监管部门善加利用,在具体实施细则中将之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老股东的IPO承诺对接起来,就可以对前述发行人及其管理人的短期行为和违反IPO保证的行为,加以实质经济制裁。
李季先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据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