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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新桥刘志月骆玮玮
-讲述·法援故事
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水坪镇康家岭村村民张吉军离世半年有余,他的家属终于获得了19.5万元的赔偿。
2009年7月,康家岭村村民康维书将自己的一幢6层楼房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肖忠奎。肖忠奎将其中的木工活部分分包给康维政,康维政则雇请村民张吉军为其做工,工资按天计算,每天80元。
2010年1月13日下午,张吉军在4楼支模板时不慎坠落地面,双腿和腰椎严重受伤。在张吉军住院期间,康维书、康维政共给付了4万元医疗费。这笔钱用完后,康维书、康维政与肖忠奎开始互相推卸责任,后来干脆都对张吉军不管不问。
2010年6月,张吉军向竹溪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华松承办张吉军的案子。
经调查取证,法援律师于2010年9月向竹溪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受理后,法援律师又就张吉军的医疗费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于2010年10月8日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由康维书、肖忠奎、康维政各自先行支付张吉军医疗费2.5万元。
2011年5月4日,就在该案经过两次调解、一次开庭审理、即将宣判之际,张吉军却因伤情恶化去世。
在张吉军去世后,他的妻子孟春兰等人依法申请作为该案原告参加诉讼。
本案是一宗典型的农民工雇佣关系雇员受害赔偿案件,雇主、承包人、建房发包人都是农民,均无资质且无意外伤害保险,缺乏赔偿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在雇工受伤后,作为直接雇主的也是普通农民,几乎没有赔付能力,而相对经济能力较强的承包人和建房发包人,以《承包合同》明确约定自己不承担安全事故责任为由,一再推卸责任。此案多次陷入僵局。
最终,历经3次开庭审理、5次调解,此案于2011年10月19日调解结案:由康维书、肖忠奎、康维政各支付孟春兰等赔偿款6.5万元,共计19.5万元,并由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律师提醒-
雇主承包人无资质出了事故都要担责
城镇化的加速,使村民们开始大肆建房。但农村建筑市场极度混乱无序,建筑施工各方几乎均无资质,更没有工伤保险,极易导致发生伤亡事故而无人负责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发包人与无资质的雇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