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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席贵
通讯员赵金石
1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今年入夏以来,随着市区内公园、广场、绿地和居民小区户外遛犬活动增多,犬扰民,犬伤人,犬吓人和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养犬户外遛犬散养,散放,不给犬束犬链以及犬只排泄粪便不清理,污染环境,市民反映强烈。
截至6月12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就接处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群众举报、投诉近千件;长春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犬类管理工作,省公安厅副厅长、长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李祥,卢峰副局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犬类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规养犬行为。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确保城市环境卫生清洁,巩固创城成果。结合长春市市容整治150天综合治理和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听民生,解民意”三评三访活动,为有效遏制长春市犬只快速增长和违规养犬行为。
长春市公安局决定从5月30日至9月30日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非法养犬专项行动。此间,我们将严格按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重点查处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行为,依据法规没收其犬并对犬主人进行处罚。
同时对养犬不办证、不年检和散养、散放犬只,遛犬不束犬链,不避让行人和犬只排泄粪便不清理,污染环境也要做出相应的处罚。特别是养犬扰民问题,将加大处罚力度。对那些不服从管理,多次举报据不改正以及暴力抗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这次专项行动还将联合市工商、卫生、畜牧、行政执法等部门重点整治宠物医院,宠物美容院和宠物市场内囤集犬,繁殖犬,销售犬以及犬扰民问题。同时加大对市区内重点商业圈,如:国贸门前,黑水路商圈,桂林路商圈,红旗街商圈以及公园,广场内犬只销售行为。
具体工作措施:
1.按照市公安局、区分局、派出所三级管理原则,要求各分局各基层派出所摸清本辖区、本管区现有犬只数量及饲养犬只是否具备条件,对工作发现的大型犬、烈性犬,依据《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予以没收并对养犬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分局将多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养犬不办证、不年检的犬只,将采取扣留犬只,收缴养犬证并依据法规对养犬人做出处理。
3.重点查处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群众举报、投诉,此间广大市民对违规养犬行为可向属地公安部门举报、投诉,将认真组织查处并对投诉人进行反馈。
4.对失去无主犬、流浪犬我们将加大救助力度,如果群众发现或捡丢无主犬、流浪犬可向当地派出所和市局犬办举报,将派车、派人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