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丁配杰
在现代警务发展进程中,警力的增长和装备的现代化无疑是提升警务效能的重要因素,但这些因素一方面受到经济发展水平、行政编制规划、财政支撑能力等因素制约影响,只能是一个逐步改进的过程,另一方面根据国内外对警务实践的研究,警力的增长和装备的现代化与降低违法犯罪之间并不构成对等增长提升关系。而且,违法犯罪产生的根源在于社会,抑制违法犯罪的力量也应在社会。社会治安管理的根本,应在于有效发挥公众力量,营造全民协助警务工作的良好氛围,从而实现警力的“无增长改善”。
因此,笔者认为,社区警务工作的核心在于“警民合一”,即在社区民警的牵引下,动员和整合各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最终实现警务工作的社会化。因为,这不仅是公安工作必须坚持群众工作路线的客观体现,更重要的是现实要求公安机关特别是社区民警不能把社区警务工作唱成自己的“独角戏”,而应该在演好自身主导角色的基础上,最广泛地组织动员包括民事调解员、巡消队员、治安积极分子、内部单位的保卫力量、物业服务企业所属的保安力量等在内的社区群防群治力量,共同把社区警务工作唱成一台“公安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戏”。
在社区警务工作中,社区民警的职责主要是“服务”和“防范”。社区民警是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与治理机能的“神经末梢”,是公安工作决策部署的最基层执行者、社会治安动态信息的最前沿接收者、公安机关“执法为民”良好形象的最直接塑造者,而社区民警对辖区社会治安局势的精准掌控,是社区警务工作更深层次的内涵所在。
按照现代警务理念,社会治安的管理维护,重在主动性地预防违法犯罪,而不是被动性地在一个违法犯罪分子成功完成违法犯罪行为后再去侦查和实施惩罚。因此,作为扎根社区的社区民警,组织带领群防群治力量预防违法犯罪自然是其应有职责。同时,正因为社区民警扎根在社区,零距离贴近群众,只要群众愿意,他们就是社区民警的“千里眼”、“顺风耳”,社区民警就会在第一时间掌握到有关违法犯罪的内幕性、前瞻性、预警性信息,从而及时采取对策有效处置化解,避免形成现实危害。这一点也是社区民警做好社区防范工作的得天独厚的优势。
值得一提的是,社区警务工作制度体系不仅是规范公安机关自身关于社区警务工作的“行为准则”,更要涵盖社区警务所涉及的各社会化主体的“游戏规则”,以制度规范来正确引导各社会化参与主体真正认识到做好社区警务工作并非公安机关一家之事,而是社区各界的共同责任,从而增强社区各方积极力量置身社区警务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东风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