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梁洪通讯员陈猛)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近日生效,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某与被害人曹某是邻居。去年12月29日,他们因琐事发生争执,陈某将曹某打伤。经鉴定,曹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由于没有进行有效沟通,陈某一直未向曹某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曹某坚持要追究陈某刑事责任。今年4月12日,此案移送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此案属于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符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规定(试行)》中刑事和解的案件范畴,于是,询问涉案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
陈某和曹某向青秀区检察院申请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在该院检调对接工作室接受了数次调解,最终达成和解,陈某赔偿曹某3.2万元,曹某自愿请求不再追究陈某刑事责任。此案是青秀区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室成立以来,调解成功的首起案件。
青秀区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室今年4月27日挂牌,由该院与青秀区司法局联合设置。工作室处理的案件范围仅限于公诉部门办理审查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即对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当事双方有和解意愿,就可以在检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
“专门设置检调对接工作室,主要是加强检察院与人民调解组织的配合,推进刑事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青秀区检察院检察长郭魏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