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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6日和6月30日,本报先后报道《群众举报引发民事案件再审》、《5年前官司或涉虚假诉讼》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近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本案原审调解书属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审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韶关市越华达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作出罚款决定书,对越华达公司和韶鸿公司各罚款15万元。
缘起??地块抵债获确认
再审缘起原审原告韶关市越华达实业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韶关市韶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据介绍,2006年8月3日,越华达公司向法院起诉称,被告韶鸿公司自1999年开始多次向原告借款,又将其武江区沙洲尾芙蓉新城内鸿基花园9500平方米土地和鸿天花园900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原告并收取了定金。2002年3月18日,被告立据共借原告2050万元,并约定以上述两地块的使用权作抵债归还。因被告拖欠借款至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速还借款2050万元或判令被告以上述两处地块使用权作价2050万元抵偿原告。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1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了以上情况。
调查??市人大发出督办函
据韶关中院介绍,2009年5月,韶关市纪委、韶关市监察局根据省纪委“8·14”专案组转来的线索,对韶鸿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越华达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一案涉及的借款和土地问题进行调查,并在调查结论中明确提出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之后,韶关市6位人大代表联名向韶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也反映该案双方存在利用假债务骗取法律文书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等问题。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向韶关中院发出督办函。
真相??债权债务凭空捏造
关于2050万元债务的真实性问题,从法院再审查明的事实分析,双方当事人至今未能举证双方之间存在2050万元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始支付凭证或财务账册资料。
越华达公司称,相关的原始凭证于2006年七八月间被洪水冲毁灭失。该公司在再审庭审时承认,其办公室分别位于一二楼。韶关中院认为,按常理,发生洪水时越华达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应可转移至二楼保存,且现有证据也并无反映该公司2006年间曾因洪水导致公司财务资料被冲毁或者浸泡灭失的情况。此外,该公司从未向税务部门申报财务账册灭失。
据介绍,本案中,韶鸿公司于2005年2月2日因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未接受年检,于2005年2月2日被韶关市工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丧失合法的企业经营活动权利,韶鸿公司已无权合法地向越华达公司转让其涉案土地使用权。
目的??虚假诉讼骗取土地
韶关中院认为,韶鸿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与越华达公司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以其涉案的两块土地使用权顶债,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法院的司法确认,最终实现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目的。
南方日报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实习生马钰杞
-事件回放
沙洲尾地块出让始末
记者从韶关有关部门了解到,1992年10月9日,粤北工业开发区与斗门县新鸿企业发展公司签订合同,将沙洲尾面积为387057平方米的土地出让给该公司。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商业住宅项目。当时的土地使用条件如下:容积率为1.71,建筑密度为28-29.8%,绿化率为25-30%。
同年11月25日,经韶关市政府批准,同意斗门县新鸿企业发展公司成立韶鸿公司,由其进行该片土地的开发和销售。在之后的建设开发中,韶鸿公司将该片土地分成若干小块,向银行抵押贷款或转让给其他公司进行建设开发,造成现在沙洲尾片区除南端地块(鸿天花园地块)尚未被开发外,整个沙洲尾片区无集中成片的公共绿地。
不难看出,韶鸿公司为了回避绿化率的问题,便与越华达公司串通,欲造成将最后一块土地也开发成房地产的既成事实。2007年4月4日,粤北工业开发区向韶关市政府建议,由政府收回鸿天花园地块使用权,规划建设绿化健身广场。